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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发布最新规定


作者: 来源:陕西建设网 时间:2010年06月01日点击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夯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基础,”对于近日新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意义,省建设厅有关方面负责人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如是说。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做了新的调整和规定。

  考核管理:机构分工明确  报考人员需满足四条件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新的考核程序: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首先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合格后,按照行政许可申报程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厅颁发“资格证书”。

  考核机构方面,据了解省建设厅将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组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金属焊接工三个工种的考核工作;委托省建筑设备和门窗协会组织实施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四个工种的考试。要求考核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与考核工种相适应的考评人员,具备一定的设备、器具、设施和场地条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妥善安排,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热情服务,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考核总结和下一年度考核计划,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需满足四个条件方可报名,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考核内容:理论、操作双管齐下  理论不合格操作难参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

  值得关注的是,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只有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才认定为考核合格。

  考核结果:合格者发证书  有效期两年

  通知中指出,每批考核结束后,由考核机构向省建设厅上报考核结果,省建设厅会在陕西建设网上统一公布,同时考核机构向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样式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定。考核合格,获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由聘用单位统一向建设厅申请“资格证书”,申请材料按省建设厅规定的行政许可受理时间报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省建设厅将在“陕西建设网”上公布,由聘用单位统一到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资格证书”。

  据了解,“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6个月内向省厅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办理程序与新申请程序相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前,要求参加原考核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从业管理:首次取得“资格证书”  实习操作不少于3个月 

  根据要求,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用人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省建设厅:加大检查力度  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人员

  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凡未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人证不一的,均视为无证上岗,要严肃查处。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查处的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记录在档,并于每年年底前,逐级将所有人员违章行为上报到省厅,作为“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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