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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意见指导陕南洪灾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作者: 来源:陕西建设网 时间:2010年08月30日点击数:
 

      

       随着陕南“7.18”、“7.23” 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损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启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谋划,迅速按照省政府指示出台了受灾民房恢复重建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选址,按标准建房,确保入冬前恢复重建重做基本完成。

  新建农房尽量集中选址建设

  “先规划、后建设这是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坚持的基本原则,新建农房尽量集中选址建设。” 这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中提出的重建原则,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规划应同农村危房改造和解决陕南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整体搬迁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农村道路、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县城、乡镇、村庄和农房沿山、沿江(河)的,均要规划建设排洪、泄洪及护坡设施;由于地质灾害等原因,需整村搬迁的农房重建选址应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散、零星安置建设的农房选址则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农房建设标准全力推广砖混结构

  陕南洪灾农房建设要求执行国家关于地震、洪涝、泥石流地质灾害等设防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全力推广砖混结构,淘汰土木结构,禁止使用预制板,大力倡导“砖混房、地圈梁、构造柱、现浇板”的建房标准,建议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的农房图集。

  此外,意见中还指出,对于新建农房地圈梁、构造柱截面大于240×240mm,主筋大于4φ16,箍筋为φ6@200mm,楼梯钢筋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建设场地则要选在平整场地建设,建房地基的基础工程应尽量统一在水平面上,以避免地基高低不平形成新的应力不一致,同时要保证基础周边排水畅通。

  施工要有技术指导

  对于农房的重建施工,指导意见中提出对于整村搬迁恢复重建的,应尽量选择当地具备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统一建设,原址重建和局部搬迁的,应尽量选用当地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中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并强调各级建设部门应组织当地施工企业提供一定的设备支持和技术指导,同时加强农村工匠管理,组织农村工匠牵头开展房屋维修加固和重建工作。

  定期督促检查进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调,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立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扎实推进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同时,要加大对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使用建筑材料进场监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要根据职责认真做好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当地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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