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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不合格钢筋被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急叫停


作者: 来源:陕西建设网 时间:2010年08月31日点击数: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刹住部分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钢筋的歪风,确保工程质量,并提出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格钢筋加工关,严肃质量监督关。

  据了解,近期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冷拉钢筋,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钢筋脆性增加、配筋(箍)率及延性降低,甚至还有一些工地使用来路不明的钢筋或废旧钢筋,严重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给工程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性能留下严重隐患。对此,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急出台三项规定,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严把钢筋进场关

  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筋,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程序进行检测和验收。

  严格钢筋加工关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钢筋进行加工,严禁将钢筋运出施工现场外加工,也不得委托其它加工厂进行加工。施工单位在对钢筋冷拉调直时,须控制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不宜大于4%,对HRB335及HRB400级钢筋不宜大于1%。监理单位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必须采用便携式仪器,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验收记录。发现有不合格钢筋的,应记录在案,对不合格钢筋进行标识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同时向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由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严肃质量监督关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结合近期开展的执法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等作为检查重点,并把这项行动做为“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或者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在建筑工地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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