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工程劳保费征管工作 促进建筑业稳定快速发展
二00九年,市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业统筹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建筑业稳定发展,构建和谐汉中”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规局,以及县、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省建筑业统筹办的指导帮助和全市建筑业统筹工作机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工作再创历史最好水平,连续十六年走在全省的前列,受到省住建厅(原省建设厅)的表彰。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长期以来,建筑企业负担重、效益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职工养老、劳资纠纷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逐年增多。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全省将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工程劳保费实行全省统一征收管理。
2009年,市建筑业统筹办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机遇,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工程劳保费征管措施,工程劳保费征收与上年同期增长84%,向建筑企业返还工程劳保费2198.23万元,与上年同期提高83%。确保了全市建筑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不拖欠;全市国有、集体建筑企业在册职工当年缴纳社保基金不拖欠。实现了建筑业统筹工作服务于全市建筑企业稳定发展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考核任务。
当年向全市40余户非公有建筑企业返还227个工程项目劳保费762.17万元,较上年增长557.46万元。非公有建筑企业中近2000余名职工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促进了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的发展,扩大了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同时也为不同所有制建筑企业加快改革,公平竞争创建了平台。
为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劳保费安全、完整,市建筑业统筹办实现了财务、统计帐表电算化,与省级工作机构联网。在各县、区工作站设立了市级工程劳保费征收专户,收取劳保费全部进入专户管理,只收不支,定期上解。全市进行劳保费返还的62户建筑企业全部确立了返还级别,实行了拨付手册管理和年度审核管理制度,在企业注册地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劳保费专用账户,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杜绝了挤占、挪用工程劳保费问题的发生。近年来,全市建筑业没有因职工养老保障问题发生过上访事件,为稳定建筑职工队伍,创建平安汉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文: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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