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登记备案和验收程序
(一)、文明工地登记备案程序
1、符合文明工地基本条件的工地(省级文明工地5000M2以上、市级文明工地2000M’以上),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部向本企业、建没单位、工程所在地县区创建办、市创建办逐级申报。
2、对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经市创建办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签章后,报省创建办备案。
3、登记备案所需提供材料:(1)陕西省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 (2)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备案手续复印件
(3)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
(二)、文明工地验收程序
主体工程完成且经企业和工程所在地县区创建办验收后,
提供以下资料报市创建办,由市创建办验收:
1、企业和县区创建办书面申请验收报告。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质量和现场安
全达标的评价报告。
3、企业和县区创建办对文明—贮地资料审核结论的书面意见。
4、企业和县区创建办对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的打分表。
对符合验收程序的工地,市创建办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10日内随机组织验收,验收不打招呼,—次验收不合格不再复查。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市创建办打分在80分以上的,报省创建办组织验收。对打分在75分以上的工程,命名为市级文明工地。
对已验收合格的文明工地,进行随机抽查,凡查出安全不达标、现场混乱的.取消命名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文明工地,取消文明工地称号。
市级文明工地每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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