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程序
一、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登记、签订《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时,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计委立项文件]定址批复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登记,与城建档案馆签订《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及跟踪服务
1、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文件存档的技术要求、文件材料的收集内容、竣工图的编制办法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等。
2、跟踪服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按施工进度进行拍摄录像和照片。拍摄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前原貌、开工典礼、桩基及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管线敷设覆土前情况、质量安全事故、重要会议、重大技术敢造和工程验收。
三、建设工程档案执法检查
城建档案馆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文件资料方面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否签订,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是否与工程建设同步、以及档案专项验收、档案移交等行为是否规范。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十日内,填报《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并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暂缺规划许可证),城建档案馆自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建标[2002]8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对基本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出具《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验收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责成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
五、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及移交
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编制保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核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
以上各项办理完毕后,城建档案馆核发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凭此书办理产权产籍证书后交城建档案馆1份存档。
二、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及跟踪服务
1、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文件存档的技术要求、文件材料的收集内容、竣工图的编制办法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等。
2、跟踪服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按施工进度进行拍摄录像和照片。拍摄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前原貌、开工典礼、桩基及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管线敷设覆土前情况、质量安全事故、重要会议、重大技术敢造和工程验收。
三、建设工程档案执法检查
城建档案馆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文件资料方面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否签订,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是否与工程建设同步、以及档案专项验收、档案移交等行为是否规范。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十日内,填报《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并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暂缺规划许可证),城建档案馆自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建标[2002]8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对基本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出具《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验收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责成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
五、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及移交
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编制保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核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
以上各项办理完毕后,城建档案馆核发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凭此书办理产权产籍证书后交城建档案馆1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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