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
一、单位领导:
主 任:杨利民 书 记:吴永成 副主任:窦应鹏 工会主席:殷艳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
2、负责城市中心区内个人建设项目的勘察、审核、定点、审批、放线;个人建房技术监督与指导;个人建设纠纷的调解与处理;建立健全个人建设规划档案资料。
3、负责城市中心区内临时建设、非房屋结构性建设项目审核、勘察、审批、发证,并建立健全其档案资料。
4、负责城市中心区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审核、勘察、审批、发证,并建立健全其档案资料。
5、承办市规划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汉中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
1、个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时限:
<1>建设项目审批:凡属汉中市城市中心区范围内个人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在向汉中市汉台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提供完备齐全的申报资料后,由市规划办派员现场勘察,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发出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需要进行公示和需上报请示的建设项目,审核时限顺延。不能批建的及时书面答复报建单位或个人。
<2>技术审查:建设项目被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的资料及时到规划办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规划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放线任务书的编制和审签工作。需要公示或上报请示的审查时限顺延。
<3>开工放线: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开工手续向规划办申请并约定开工放线时间后,规划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现场实施工作,需上报请示或部门间协调的开工放线时限顺延。
<4>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开工放线手续和验线合格证向规划办申请验收,规划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批准要求的,由市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批准要求的建设项目由监察支队依法处理后到规划办补办手续。
2、临时建筑、非房屋结构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时限:
<1>建设项目审批:凡属市城市中心区内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规划办提供完备齐全的申报资料后,规划办派员现场勘察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发出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需向上级请示的建设项目,审核时限顺延。不能批建的及时书面答复报建单位或个人。
<2>技术审查: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办提交建设项目用地条件图和正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图。装饰、装修及临街建、构筑物的效果设计,上述资料齐备后,规划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需上报请示的审核时限顺延。
<3>开工、放线:建设项目的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并办理开工手续,开工放线由市测绘处现场实施,监察支队依法监督检查。
<4>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通知规划办验收,规划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批准要求的核发《非房屋结构性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性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报建项目由城建监察支队依法处理后到规划办补办手续。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和时限:
<1>踏勘、会商:凡属市城市中心区内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规划办提供完备齐全的申报资料后,规划办派员现场勘察,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装饰、装修规划条件及基本要求。需要上报请示的审核时限顺延。
<2>综合审查: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办提交装饰、装修效果图(或方案图),施工图,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及装修合同等呈报文件及技术资料齐备后,规划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办理完相关手续,需上报请示的审查时限顺延。
<3>批后管理: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规划办审查同意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规划办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装饰、装修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竣工后规划办接到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并将资料存档备案。如不符合批准要求的会同由监察支队处理。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m2收取(仅收非农业户口及违法建设经处理保留使用的建设工程)。依据汉政发(1999)32号文。
五、行政服务投诉电话:2211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