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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作者: 来源: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时间:2010年02月23日点击数:
 

一、单位领导
  主任:郭延光
二、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和相关纪律规定;
 (二)、不得作为评委参加评标打分,也不得成为评标专家库成员;
 (三)、不得为招标人编制标底,不得指导或限定标底编制、审查单位或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推荐中介服务机构;
 (四)、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或强行推荐投标单位;
 (五)、不得接受招标人、投标人或中介服务机构的礼品、礼令、有价证券和宴请;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年度投资计划文件(个人投资除外);
 (二)、有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址批复文件;
 (三)、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附资金证明;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并经审查的设计丈件;
 (五)、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3、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不少于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且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4、具有专业齐全的工程预算人员(土建、暖通、电气等),持有陕西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证件和执业印章的中级造价员不少于3人;二类以上工程应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或代理施工招标。


五、有形市场具备下列服务功能:

 (一)信息服务:建立建设工程信息网,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建设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信息;
 (二)场所服务: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开标、评标、定标及中介服务活动提供服务设施和场所;
 (三)办公服务:集中受理工程报建、资质审查、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汉中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事程序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施工招标备案:
  1、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标办办理备案后可自行组织建设项目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⑴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⑵ 具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⑶ 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⑷ 具有专业齐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土建、暖通、电气等),持有陕西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证件和执业印章的中级造价员不少于3人;二类以上工程应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2、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以下证明材料到招标办办理备案:
  ⑴ 需批准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已批准立项;
  ⑵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⑶ 规划审批手续已办理;
    ⑷ 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⑸ 具有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或者相关基础资料;
  ⑹ 已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工程款项已全部支付,没有拖欠;
  ⑺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邀请书到招标办备案。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持招标项目备案登记表和投标邀请书到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投标人报名: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同时设点受理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并向投标人发售经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向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发出经备案的投标邀请书参与投标。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和载明的条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报告报招标办备案,并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并报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放施工图、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放施工图,并发售经备案的招标文件。
  8、施工图答疑及施工现场踏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对施工图进行答疑,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的答疑纪要报招标办备案。
  9、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受理投标人投标,并在收到的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遵守保密纪律防止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泄露。
  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召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各投标人召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监督管理机构并邀请监督管理机构到会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并整理评标相关资料,作好会议记录。
  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示评标结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结束后对评标结果及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开招标项目应在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网站公示;邀请招标项目在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接到投诉或不同意见,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市招标办。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定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项目招标的全过程编制评标报告,并报招标办备案。评标报告是否详实记录项目招标的全过程。
  12、招标人、中标人缴纳相关规费:
  公示期结束后,如监督管理机构未收到对该项目的异议或投诉,招标人、中标人可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交易双方相关规费。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缴清相关规费后,可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国有投资或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同时签定《廉洁承诺书》。


主办单位: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承办单位: 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汉中市市政府1#大楼8楼 地        址: 汉中市滨江路中段(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邮        编: 723000 电子邮件: web@mail.hzghj.com
电        话: 0916-2626554 电        话: 0916-251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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