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一、 单位领导:
主 任:魏长彦
副主任:何梦瑶
二、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业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严格养老保险费用征收标准,全面完成全市建筑业养老保险费征收、拨付返还任务,确保建筑企业稳定。
2、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全市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统一收费票据,统一银行帐户,统一拨付管理。
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用拨付返还工作。稽核检查建筑企业养老保险费使用管理情况,帮助企业管好、用好养老保险费。
4、负责编制全市建筑业养老保险费收、支计划,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料档案。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县、区建筑业劳保统筹站的工作,搞好全员培训和自身建设。
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面做好稳定工作。
7、承办市建设规划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养老保险费征收标准
(一)征收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3]130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999]78号
3、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
4、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4]45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
(二)征收标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5%向建设单位预收,工程竣工时按工程实际造价结算养老保险费。
四、办事程序:
1、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抄告单核准的工程造价(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到市建设规划局报建大厅(建筑业统筹管理部门)办理养老保险预缴费手续。
2、应缴工程养老保险费转入建筑业养老保险费征收帐户后,凭银行出据的进帐单,财务部门出据的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收款专用发票,办理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鉴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规划等开工手续。
五、养老保险费拨付返还:
(一)实行养老保险费拨付、返还、补贴的建筑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实行建筑企业离休人员专项统筹的单位,应报送离休人员名单,实行按月拨付制度。
2、进行养老保险拨付返还的建筑企业,必须取得养老保险费返还级别认证。办理养老保险费拨付返还时,应持全省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建筑行业社会保障费拨付情况年度审核手册》;报送社保(地税)部门出据的缴纳社保基金的交款凭证。没有社保(地税)部门出据的交款凭证和拖欠职工社保养老基金的企业,不得拨付养老保险费。
3、建筑企业在册参保职工、离、退休职工发生增、减变化,应及时报送审批文件,以便调整拨付用款计划,保证拨付。
(二)按工程项目返还劳保费的建筑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陕西省建筑行业社会保障费拨付情况年度审核手册》
2、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原件、复印件(核准后原件退回)。
3、工程养老保险费收费票据复印件。
4、汉中市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返还申报表
5、企业委托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拨付返还到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是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职工养老基金的来源。是保证离休人员生活的专项费用,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本地建筑企业每年初要报送经社保部门核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套,建立完善的职工养老保险档案。自觉接受统筹工作机构和职工的监督检查。
六、廉洁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用征收、拨付和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养老保险费用足额收取、按期拨付;
二、不准在养老保险费用的征收中接受缴费单位的任何好处;
三、不准利用养老保险费用的拨付,接受施工企业的宴请和送礼。
四、不准敷衍来办事的单位、企业和离退休职工。
通讯地址:汉中市前进东路电视塔西北角
办公电话:(0916)2247258、2219109
投诉电话:(0916)221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