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一、单位领导
主任:王晓诺
二、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方针、政策,实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及审查备案和施工过程中专项核验工作:
4、负责新型墙材建筑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工作;
5、负责组织征收、管理、使用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6、负责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认证及淘汰制度的日常管理;
7、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8、负责协调墙改领导小组各部门及建设规划系统内规划、设计、招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有关建筑节能与墙改的工作关系;检查指导县区的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
9、负责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0、监督、检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11、负责市建设规划局、市墙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和省墙改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事程序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及审核备案、加盖审查专用章;
2、填报“专项基金”缴费申报表,缴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出具缴费证明;
3、对墙体、屋面、门窗、集中供暖(空调)施工分别进行现场监督、核验;
4、核定新型墙体材料建筑或节能建筑;
5、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手续;
6、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退还款项,并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建设单位返退应退还基金。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标准:6元/平方米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第59号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03]74号文件”
行政服务电话:2229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