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水平,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提高工程项目经理的素质,保证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有序、公正的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建造师资质,并符合“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均可申报。
第三条 “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申报,经县、区审查后向汉中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建筑业协会。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荣获“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者,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
第二章 申 报 条 件
第五条 申报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立志献身于工程建设事业,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申报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至少有一项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三、近三年内,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以上安全事故;
四、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文明施工和文明监理,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六、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三年内工程无亏损,项目经济效益明显;
七、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新科技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六条 申报优秀建造师须填写《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七条 申报资料:
一、目录;
二、《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
三、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建造师(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五、《汉中市建筑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六、《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七、个人标准二寸近照相2张;
八、近三年,担任本企业项目经理的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资料。
第七条 以上申报资料中《申报表》一式一份,其它附件材料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并向汉中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专家委员会推荐申报。
第九条 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专家委员会提出审定意见,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颁发“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一条 授予“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应在《汉中建筑业》进行宣传;对获奖者并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表彰。
第十二条 企业对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获得“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后,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汉中市工程建设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永久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审查人员和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00九年 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