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建筑业企业年度十强遴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加快,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增强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汉中市建筑业企业年度十 强(以下简称“建筑业十强”)的评选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条 “建筑业十强”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每年一次进行信息发布,以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争先进位的意识,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建筑业十强”的评选过程应做到:科学、诚信、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五条 “建筑业十强”样本的起点为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全体建筑业企业。
第六条 “建筑业十强”的评选以建筑业行业发展研究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为依据,按当年的建筑业总产值、利润总额、税收、安全四个指标排序,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后提出“建筑业十强”初选名单,提交会长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正式行文发布。
第七条 当年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具备参选当年度“建筑业十强”的资格。
第八条 对授予“汉中市建筑业企业年度十强”的企业由我会颁发证书和铜牌,并向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九条 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汉中市建筑业企业年度十强”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二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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