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法规建设护航工程安全——陕西省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会
陕西省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会

宣贯会现场
3月23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会在西安召开,进一步推进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该《条例》工作,充实2010年作为《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年的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龙发主持宣贯会,省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赵建纲副主任对《条例》进行了宣讲。
赵建纲副主任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倡议大家要重视法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该《条例》的制定,旨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均需遵守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此外,《条例》对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科学界定,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许龙发副厅长在宣贯会上作总结发言,他指出贯彻好该《条例》的第一步是要充分认识和理解。目前,我省建设工程领域总体安全形势较好,促进了全省建筑行业的发展,2009年全省建筑业能够在抵御金融危机中,异军突起产值突破3000亿大关,拉动了陕西全省的GDP水平。他要求,有关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要理解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较好地履行《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来自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及有关协会、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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